在我國,物業(ye) 管理的發展主要基於(yu) 四個(ge) 方麵的因素:
(一)是住宅建設的迅猛發展,大量住宅小區的投入使用,要求除了對房屋進行維修外,還必須對附屬物、設備、場地、環衛、綠化、道路、治安等進行專(zhuan) 業(ye) 化管理,以保持新建小區的完好,發揮其整體(ti) 功能和綜合效益。
(二)是隨著住房製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原有的房管體(ti) 製已完全不能適應,而物業(ye) 管理從(cong) 體(ti) 製上克服了房改後形成的多個(ge) 產(chan) 權單位多頭、多家管理,各自為(wei) 政、扯皮推諉等舊管理體(ti) 製的弊端。
(三)是隨著市場經濟體(ti) 製的逐步確立,政府對住宅環境、社區服務直接負責的辦法,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變化,一個(ge) 由業(ye) 主自治與(yu) 物業(ye) 公司專(zhuan) 業(ye) 化管理結合,由物業(ye) 管理企業(ye) 實施經營型管理和有償(chang) 服務,使管理得以以業(ye) 養(yang) 業(ye) 、自我發展、良性循環的新體(ti) 製日益顯示出其優(you) 越性。
(四)是人民群眾(zhong) 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居住環境和社區服務的更多的關(guan) 注,使得物業(ye) 管理的好壞已經成為(wei) 居民選購住房考慮的重要因素,物業(ye) 管理為(wei) 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正是因為(wei) 以上這些因素,決(jue) 定了物業(ye) 管理作為(wei) 一個(ge) 新興(xing) 的產(chan) 業(ye) 其備受關(guan) 注的程度和可能產(chan) 生的體(ti) 製上的矛盾及利益上的衝(chong) 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