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業(ye) 管理範圍 凡在小區居住的所有業(ye) 主和物業(ye) 使用人都納入本管理範圍。
二、物業(ye) 小區的使用與(yu) 維修 小區全體(ti) 業(ye) 主和物業(ye) 使用人必須共同執行業(ye) 主大會(hui) 授權業(ye) 主委員會(hui) 作出的決(jue) 議、決(jue) 定。配合物業(ye) 管理人員做好各項管理工作,遵守各項管理製度。
1.合理使用小區內(nei) 部分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ye) 小區的整潔、美觀,遵守政府對市容環境要求的相關(guan) 規定。不擅自改變房屋的外貌和用途。
2.愛護小區的公共環境。小區所有公共設施屬小區全體(ti) 業(ye) 主共有,包括小區道路、球場、綠化、果樹、供電、供水設施、路燈、電動拉閘、管理人員辦公室、保安亭等等。
3.自覺維護物業(ye) 小區內(nei) 的公共生活秩序。小區業(ye) 主和物業(ye) 使用人不準在小區公共部位或違反規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質,不得發出影響其他 業(ye) 主正常生活的噪音,不得利用物業(ye) 從(cong) 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進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wei) 。
4.業(ye) 主飼養(yang) 寵物,應遵守政府有關(guan) 規定,寵物外出必須由主人牽引並即時清理排在小區公共場所的寵物糞便。
5.機動車在小區內(nei) 應控製時速低於(yu) 5公裏。車輛出入應按要求出示證件,本物業(ye) 小區內(nei) 禁止鳴笛。 機動車應該放在每個(ge) 業(ye) 主車庫中或者公共車位中。禁止在人行便道和公共綠化帶停放。 本物業(ye) 小區公共車位由物業(ye) 管理人員施畫。僅(jin) 用於(yu) 業(ye) 主和訪客車輛的臨(lin) 時停放。
6.業(ye) 主需要進行房屋維修時,應通知物業(ye) 管理人員或業(ye) 主委員會(hui) 並遵守有關(guan) 規章製度:施工早上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維修完工後即時清理垃圾。
三、物業(ye) 服務費用的交納 本小區物業(ye) 服務費包括:物業(ye) 管理人員(保安)工資福利、公共場所電水費,維修費等。
1.業(ye) 主或物業(ye) 使用人約定每月10號前向業(ye) 主委員會(hui) 交納物業(ye) 服務費。業(ye) 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物業(ye) 服務費的,應委托 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
2.對欠繳物業(ye) 服務費的業(ye) 主,業(ye) 主委員會(hui) 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ye) 服務人員催繳,可采用上門催繳、電話催繳、書(shu) 麵催繳等多種方式,並可采用相應催繳措施。
3.欠費六個(ge) 月以上或拒繳物業(ye) 服務費用的,業(ye) 主委員會(hui) 在小區內(nei) 顯著位置公布欠繳情況。
4.欠費總金額過高時,業(ye) 主委員會(hui) 授權物業(ye) 服務人員依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ju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