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 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chan) 管理的總體(ti) 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 主管生產(chan) 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chan) 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chan) 管理工作。
第六條 生產(chan) 技術部負責生產(chan) 計劃的製作、發放、生產(chan) 進度的控製,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文件,編製工藝流程,並監控生產(chan) 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 市場部負責編製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guan) 工作;負責按生產(chan) 需求,編製原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 采購部負責按生產(chan) 需求,編製設備及備品配件、輔料采購計劃、實施采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 質檢部負責從(cong) 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 倉(cang) 儲(chu) 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 辦公室負責按生產(chan) 需求,編製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chan) 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 財務部按生產(chan) 需求,編製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 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chan) 管理,監督生產(chan) 管理的實施。